一名在2022年严重袭击事件中受重伤的安大略省遛狗员,被法院拒绝起诉其客户的权利,法院裁定她在事发时在法律上被视为该狗的“主人”。

事件发生在2022年3月24日,当时该女子前往客户位于奧沙华市的住所照看两只狗,其中包括一只五岁的拳师犬(Boxer)Forrest。这只狗当时爪部感染,兽医建议在户外使用保护靴。在她尝试首次为其穿上护靴时,狗突然攻击并多次咬伤她,导致其手臂、腹部和大腿受伤。

尽管该狗此前没有对她表现出攻击性记录,但法院记录指出,它曾在她在场时有过过度吠叫的行为。狗主人此前曾成功为其使用护靴而未出现问题。

该遛狗员随后对狗主人提起100万加元的诉讼,但安大略省高等法院(Ontario Superior Court)以及安大略省上诉法院均驳回了该诉求。法官认定,根据安大略省《Dog Owners’ Liability Act》,在事发当时,由于她对该动物具有控制和看管权,她在法律上被视为该狗的“主人”。

法院引用既有法律判例,并强调:在动物处于他人监督之下时,即使该人只是临时照看者,也可能需对狗的行为负责,而不论其是否遵循实际主人指示。